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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直通车(2021年第6期)快乐迎五一、仲裁谈休假

时间:2021-05-07 16:07来源: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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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听众朋友们还有视频端的观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收看我们今天的政务直通车。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几位领导作客我们的直播间,跟大家一起来聊的话题是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快乐迎五一、仲裁谈休假”。我们先把几位领导给大家作一个介绍。首先,来认识一下我们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吴丽利,吴院你好!

吴丽利: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还有我们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芝红,王院你好!

王芝红: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好的,欢迎两位的到来。五一劳动节马上就要到了,劳动节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五一假期劳动者休假、调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方便给大家解读一下么?

吴丽利:好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年共有11天为法定休假日,其中五一劳动节占1天,为每年的5月1日当天。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发布,确定2021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即今年五一劳动节共计放假5天。

主持人:嗯,那如果劳动者这5天内有上班呢?怎么算加班呢?

吴丽利:这5天中,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在这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当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可以享受三倍的工资。5月2日至5月5日这四天为休息日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当日工作的,后续有两种方式可以操作。

主持人:哪两种方式呢?

吴丽利:一种是,可以安排劳动者在6个月内予以补休。另一种是,如果没能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可以享受二倍的工资。

主持人:嗯,明白了。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么?

吴丽利:嗯,这边要提醒大家一下,5月2日至5月5日为休息日调休而来,5月2日本来即为休息日,5月3日至5月5日为4月25日、5月1日以及5月8日的休息日调休而来,5月1日既为法定休假日,又为休息日,需要将休息日调休,所以4月25日(星期日)以及5月8日(星期六)是要上班的,该两日实为工作日。

主持人:嗯,好的。加班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我感觉,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是年休假的问题,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方便给大家解读一下么?

王芝红:好的。首先呢,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之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职工休息权利的现实需要,对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那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年休假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么?

王芝红: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专门进行了规定,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主持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那国务院有作出规定么?

王芝红:有的。在党和国家对年休假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下,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因此,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主持人:嗯,好的。那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呢?

王芝红: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

主持人: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呢?

王芝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主持人:在这里,能否和我们具体分享一个案例来谈一下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呢?

王芝红:好的,这里举一下我们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件作为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2017年9月1日,陈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9年8月25日19时许,陈某申请14天调休假。次日6时许公司驳回其请假申请,但陈某一直未上班。2019年9月16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以陈某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务、擅自删除客户数据等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2018年、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主张陈某在2019年3月已休息16天,年休假已休完。经查,2019年3月8日,苏州市某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书,因陈某早期人工流产建议休息一个月。经仲裁审理后,仲裁委认为,根据陈某的工作年限,其2018年法定年休假有5天,2019年的年休假根据陈某当年在职时间折算为3天。陈某在2019年3月系因流产休假,并非法定年休假,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已休法定年休假,故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陈某2018年及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这个案件中,仲裁裁决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其一,正确定性陈某因流产的休假并非法定年休假。其二,认定用人单位对其主张陈某已休法定年休假负有举证责任但举证失败。其三,细致核算未休法定年休假天数和平均工资以正确计算出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差额。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针对女职工陈某主张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的诉求,赋予了劳动者最后的“报酬补偿底线保护”,平衡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亦警示用人单位不可规避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尊重劳动者意愿让本就为数不多的年休假落到实处,既能节省企业的经济支出,也能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主持人:所有职工都享有年休假么?

王芝红: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并不是所有职工都享有年休假。

主持人:嗯。如果职工请假较多还能享受年休假么?

王芝红:这个要看职工的请假情况。法律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且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三)、(四)、(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主持人:好的。那年休假应当如何安排呀?

王芝红: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主持人:年休假能不能跨年度休呢?

王芝红: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呢,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主持人:职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当如何操作呢?

王芝红: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职工未能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正常支付了职工工资,需再额外支付二倍。

主持人:那如果是因为职工的原因未能休年休假呢?

王芝红: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主持人:嗯,这样子。那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呢?

王芝红:首先,需要计算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即用应休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年休假天数得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主持人:嗯,然后呢?

王芝红:其次,需要确定日工资收入。

主持人:日工资收入怎么计算呢?

王芝红: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主持人:月工资包含哪些呢?包含加班工资么?

王芝红:不包含加班工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主持人:那如果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呢?

王芝红: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主持人:嗯,好的。然后呢?

王芝红:最后,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得出应发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用应发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减去已发的年休假工资数额得出差额。一般呢,用人单位都是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所以计算时算剩下的两倍就可以了。

主持人:嗯。我们一起再理一下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思路?

王芝红:嗯。简单点儿讲,一是,计算得出应休年休假天数;二是,用应休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年休假天数得出未休年休假天数;三是,确定日工资收入;四是,用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得出应发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五是,用应发的年休假工资数额减去已发的年休假工资数额得出差额。

主持人:嗯,明白了。如果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是年度内换工作了,从上一家单位离职,新进入了一家企业,前后两家企业对应的年休假怎么处理呢?

王芝红:对于之前的单位,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主持人:那如果之前的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出的天数,怎么办?可以扣回么?

王芝红:法律规定了,是不可以扣回的。

主持人:嗯,好的。那对于之后的单位呢?

王芝红:对于之后的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主持人:在这里,能否再和我们具体分享一个案例来谈一下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呢?

吴丽利:好的,这里再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李某于2019年6月大学毕业,当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到2020年3月底。李某得到一个跳槽的机会,于是在2020年3月31日从A公司辞职,获得批准次日便到B公司报到上班了。转眼到了2020年年底,李某想利用元旦假期与家人一起作一次短途旅行,于是计划在2020年12月30日、31日请2天带薪年休假,这样可以与元旦假期一起连续体息5天,旅行的时间也比较宽裕。但当他向B公司人事提由请假申请时,人事向李某表示,报据法律规定,员工须入职满1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李某入职未满1年,故没有带薪年休假,李某虽然心里对此感到疑惑,但也只能对公司的决定默默服从,并放弃了元旦进行旅行的打算。2021年春节期间,李某与大学同学聚会,席间他说起自己请带薪年休假的遭遇,有同学说即使不在同一个单位,只要连续工作满1年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不批准他休带薪年休假的理由不能成立。于是春节假期过后,李某马上向公司的人事提出他到2020年6月30日已连续工作满1年,所以2020年他应该能享受2.5天带薪年休假。由于公司没有批准他休带薪年休假,所以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公司的人事表示必须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再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2.5天的工资。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否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仲裁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法条中仅规定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未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属于“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进行特别说明。为避免理解上的偏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对于上述规定的情况分析,实践中碰到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规定应当计算为同一单位工作时间的,其连续工作满12个;3、劳动者变更用人单位,并且不间断地进入新用人单位工作。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4、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并满12个月。本案中,李某大学毕业后,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30日虽在两个不同单位工作,但中间工作并未间断,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由于两者合计已满1年,故李某符合享受2020年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仲裁委最终裁决B公司支付李某2020年共2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所以B公司按李某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2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鉴于B公司支付了李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B公司应以李某日工资收入的200%补足年休假工资差额。

主持人:嗯,明白了。那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职工应当如何维权呢?

吴丽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向各镇(区)综合执法部门或太仓市/镇(区)“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劳资双方对带薪年休假有争议的,职工可以向各镇(区)巡回仲裁庭窗口或太仓市/镇(区)“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平台申请劳动仲裁。

主持人:刚才多次提到“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平台,方便介绍一下么?

吴丽利:嗯。太仓人社局本着为民做实事的责任心,进一步优化了劳动保障维权服务流程,整合了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于2020年11月下旬在市局信访接待大厅成立了“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劳动者在“一窗式”窗口,既可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调解,也可以进行监察投诉、仲裁立案申请,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得到律师免费的法律援助。市局“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运行以来,便民维权效果显著,已收到多面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主持人:嗯,不错不错。那这个“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平台只有市人社局有么?

吴丽利:不是的,各镇区都有的。为进一步将“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的便捷高效覆盖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劳动者,太仓市人社局积极推进部署全市各镇区“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的建立,让劳动者足不出各镇区,即可完成劳动维权的咨询、调解、申请立案等需求。

主持人:嗯,这样真的很方便了。那劳动仲裁是不是大家通俗上理解的打官司呀?

吴丽利:嗯。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属于不告不理,与法院是一致的,需要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主持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王芝红: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申请书、仲裁请求的计算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相应的证据及证据清单。

主持人:职工如何获取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呢?

王芝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获取:一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二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获取。

主持人:方便介绍一下太仓仲裁院的情况么?

吴丽利:嗯。太仓仲裁院成立于2007年6月,是苏州市首家实行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单位,多年来本着“尽力让当事人少走一步”的工作理念,在国内率先走出了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信仲裁”的特色之路。且近年来,面对经济新常态、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对全市劳动关系稳定带来的冲击,我们太仓仲裁院勇挑重担,开拓创新,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处置劳动人事争议中的托底作用,坚守人社部门队伍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情况怎么样呀?

吴丽利:2018年至2020年,太仓仲裁院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274件,共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零461万元。三年案件量分别为3093件、1482件、1745件,其中个案量分别为1099件、1143件、1284件,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分别为59件、21件及18件,分别涉及劳动者2053人、360人及415人。

主持人:嗯,我发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在逐年减少哦。

吴丽利:嗯,是的。三年来,集体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我们太仓仲裁院采取的如下措施:一是,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身临一线参与案件处理。二是,院长指导督办,由院长指定骨干仲裁员提前深入企业,及时摸清企业状况,掌握工作主动性,从源头上化解争议。三是,要求仲裁员全面妥善处理集体争议,确保案件能一次性有效处理。四是,对乡镇仲裁人员予以专项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人员处理集体争议的能力。五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与法律援助中心互通联系,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维护。六是,激活联动化解机制,邀请法院、司法、总工会及属地政府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处理。

主持人:你刚刚提及的乡镇仲裁人员是指?

吴丽利:乡镇仲裁人员是指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的安排在各镇区巡回仲裁庭的兼职仲裁员。目前太仓共有19名兼职仲裁员,其中有14名在各镇区巡回庭,还有5名分别在总工会、经信委和工商联。我院为了加强外部监督,邀请总工会、经信委和工商联三个部门参与案件审理,形成了“三方驻会”制度。

主持人:为什么要建立巡回仲裁庭呢?

吴丽利:建立巡回仲裁庭是为了尽力让当事人少走一步路。近年来,太仓仲裁院在全市各镇区均设立了巡回仲裁庭,即沙溪镇、港区、高新区、城厢镇、浏河镇、双凤镇、璜泾镇七个巡回仲裁庭。

主持人:巡回仲裁庭都负责做哪些事情呢?

吴丽利:除复杂疑难案件由市仲裁院本部派员主办外,其余案件从收案、立案、办案、结案归档均由巡回仲裁庭独立完成,七个巡回仲裁庭的年办案量也已均达到30%。已经成为化解劳资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快捷处理。

主持人:近年来,太仓劳动仲裁处理的带薪年休假案件多么?

吴丽利:2019年至2020年,我市仲裁立案受理的涉及年休假的案件数量分别为7件、37件(含13人集体争议案件1件)。两年来,并无职工单独就年休假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并立案受理。

主持人:嗯。那我想了解一下,为什么2019年数量少,2020年数量多了好多?

吴丽利:嗯,这个要讲一讲仲裁处理年休假的背景了。之前呢,年休假工资问题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置的,不在仲裁处理范围。2019年8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劳动者因年休假工资报酬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自该日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同时劳动者可就该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在该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我院同一时间开始受理有关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仲裁请求。因此,2019年数量少,2020年数量多。

主持人:嗯,是这样子哦。那年休假类案件在总案件量中占比高么?

吴丽利:占比非常小,2019年至2020年分别占比4.7‰和2.1%。

主持人:嗯。那我们继续来聊一聊,一般都是哪些人会申请年休假呢?也就是说职业范围有哪些呢?

吴丽利:在年休假案件中,申请仲裁的职工从事的职业包含了一线操作工、一般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可见职工职业涉及广泛。

主持人:嗯,那被诉单位呢?

吴丽利:被诉单位涵盖了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即被诉单位的性质也多样。可见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职工均会因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而发生争议。

主持人:嗯,是的。一般职工主张的年休假金额高么?

吴丽利:主张的金额跨幅较大,金额也从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例如上述44件案件中,标的额在5000元以内的有15件,5000元至10000元的有6件,10000元至20000元的有7件,20000元以上的有12件。

主持人:那职工主张年休假,你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一般支持的多么?

吴丽利:这个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上述44件案件中,员工撤诉的有2件,仲裁调解的有9件,仲裁裁决的有33件。在裁决的33件案件中,仲裁委支持的有27件,胜诉率占比82%,胜诉率还是蛮高的,仅少数职工因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而没有得到支持。

主持人:嗯。有分析过上述情况背后的原因么?

吴丽利:嗯。一方面呢,职工维权意识薄弱,休假重视不够。在目前竞争形势严峻的劳动力市场中,职工更加关注与自身经济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对于休息休假这一块的维权意识并不强。职工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权更是持消极的态度。

主持人:是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可能不敢主张,怕失去工作。

吴丽利:嗯,这个我们理解的。另一方面呢,企业对年休假了解的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不执行年休假制度带来的风险,贯彻执行不到位。且实践中,执法部门监管力度较小,对于年休假制度执行的监管还有很多障碍,导致监管缺位。如果处罚措施不够严厉的话,便会对企业缺乏威慑力,有些企业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漠视该制度,导致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工会呢,作用又有限,企业工会组织一直存在着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缺位现象,无暇顾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这样的话,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便只能寄希望于企业逐渐觉醒的意识了。

主持人:那对此有什么好的对策么?

吴丽利:我们建议,第一,要强化宣传,保障落实。

主持人:怎么落实呢?

吴丽利:希望地方职能部门、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将宣传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假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使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另一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宣传,让职工了解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主持人:都有哪些宣传方式呢?

吴丽利:可以通过发放专题宣传材料、举办政策培训、宣讲典型案例等方式。

主持人:嗯,是的。

吴丽利:嗯,以上是第一点。那么,第二点呢,建议加强监管,依法裁决。

主持人:加强监管是指什么呢?

吴丽利:加强监管呢,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等履行义务,将执行年休假情况纳入年检内容,从源头上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以刚性的制度为落实好带薪年休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主持人:依法裁决又是指什么呢?

吴丽利:依法裁决呢,是指我们劳动仲裁部门也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考虑企业用工的多样性,合法合理作出裁决,及时向涉案企业发出仲裁建议书,加大对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准司法力度。

主持人:嗯,明白了。

吴丽利:嗯,以上是第二点。那么,第三点呢,建议创新方法,示范引领。

主持人:如何理解呢?

吴丽利:实践中呢,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根据不同职工的工作性质分类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制定出一套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会呢,也要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积极参与调解职工和用人单位因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将年休假的落实情况纳入评优条件,积极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嗯。希望通过以上举措可以进一步完善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吴丽利:是的。

主持人:如果单位拖欠年休假工资,职工可以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么?能得到支持么?

王芝红:嗯,这个问题问的很专业。这种情况呢,在仲裁是得不到支持的。这是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了,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依据该条规定可知,年休假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休息休假,即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未休年休假待遇不是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工资报酬,而是由于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未享受法定福利假日,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补偿,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劳动报酬,即年休假工资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工资的性质,因此如果职工以单位拖欠年休假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理由是不充分的,将得不到支持。

主持人:嗯,我理解了。由于时间关系,最后请吴院长为我们的广大听众再讲几句。

吴丽利:劳动人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民,他们用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同时,也祝广大的听众朋友,五一劳动节快乐,谢谢!

主持人:嗯,好的。那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几位嘉宾,希望本期节目能够给我们听众朋友起到启示的作用。感谢各位的收听和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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