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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

时间:2020-12-10 15:38来源: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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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2019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发〔2019〕24号),指出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年8月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2019年12月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府办〔2019〕226号)。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并广泛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订我市《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4%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

1.企业职工。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3.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4.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实施载体

1.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

2.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

3.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

4.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现代化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培训内容

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全过程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产业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全方位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四)资金保障

以我市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足额计提,以及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财政预算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

(五)重点举措

1.支持企业制定职工培训制度和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支持各镇(区、街道)、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按上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标准执行,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产业特色,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本行业专业工种培训。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完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超出部分可参照我市每年发布的《太仓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或相类似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全额补贴。

4.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对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分别给予3500元、4500元培训补贴。纳入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免费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可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但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5.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支持企业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等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的培养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6.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建立完备的职工培训制度、薪酬激励机制的规模以上企业,优先列入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单位。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初级工和中级工,按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直补企业。

7.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8.大力开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围绕我市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对新能源、新材料、海工高端装备、航空高端制造、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精密机械与汽车核心零部件等新产业开展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创意、大数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并将其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

9.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家政专项培训、“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

10.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补贴标准按我市每年发布的《太仓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培训补贴直补给承担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或个人。

11.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在太高校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对全市认定备案的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分类分级,划定补贴标准,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培训后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

1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13.将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运、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每人不高于800元标准给予补贴。

14.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培训中心优先列入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加大补助力度。

15.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大规模开展社会化培训,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新增收入按不高于50%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其余部分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在内部分配时要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16.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按照每年在我市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0人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人增补1万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

17.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和企业培训师培养。

18.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来太全日制就读的职业院校,按每生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助。

(六)政策激励

1.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上一年度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计算。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可按“直补劳动者个人、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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