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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314/2008-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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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地税局
2008-03-26
税收科(调)研管理制度

税收科(调)研管理制度

时间:2008-03-26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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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科(调)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地方税收科(调)研工作水平(以下简称调研),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苏州市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研工作应以为各级领导服务、为地方税收工作服务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调研,包括理论调研、政策调研和工作调研。

  理论调研,即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理论以及其他与地税实际工作相关的理论而开展的调查研究。

  政策调研,即围绕税制改革、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出现的政策法规而开展的调查研究。

  工作调研,即围绕本系统各时期的工作重点,针对地税工作实际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带有普遍意义问题而开展的调查研究。

  第四条 外出调研是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章        理论调研

   第五条  办公室、税政科对全系统理论调研工作进行扎口管理,负责年度理论调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同时负责由苏州市地税局、苏州市税务学会下达的和本局领导指定的理论调研任务,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第六条  全系统每年开展理论调研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政策调研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政策调研工作。凡政策调研内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的,由分管局长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第八条  办公室根据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将税收政策调研列入当月(年)工作计划。

   第九条  政策调研工作结束后,职能科室应提交调研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向规定范围发布。

第四章  工作调研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开展工作调研;

  (1)对太仓地税长期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2)制定太仓地税中长期规划以及对中长期规划的调整;

  (3)制定太仓地税年度工作计划;

  (4)出台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5)对税收征管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及其他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6)开展年度重点工作;

  (7)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开展工作调研前,牵头科室应将工作调研所涉及的内容报分管局长审批。办公室根据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将工作调研列入月(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开展工作调研时,牵头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课题组。

  

第五章        外出调研

  第十三条  凡外出调研项目应符合当年市局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立项计划的内容要求。

  第十四条  外出调研前,应将调研内容范围、人员及目的地报分管局长审批。

  第十五条  外出调研时,应科学、合理确定外出调研路程及路线,有效控制外出调研人数,节约费用开支。

  第十六条  外出调研结束后,应将调研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在规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调研奖励、考核

  第十七条  各分局、稽查局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每年撰写科(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

  第十八条  各分局、稽查局,主要业务科室(税收、征管)完成科(调)研文章每季一篇,其他科室每年一篇。

  第十九条  凡发表文章获奖的按苏州市局有关规定给予作者奖励。对各种调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凡在国家级(以报刊级别为准下同)报刊杂志上被录用的税收科调研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1500元;凡在省级报刊杂志上被录用的税收科调研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400元;凡在苏州市级报刊杂志上被录用的税收科调研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200元。凡在太仓市级报刊杂志上被录用的税收科调研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综合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在苏州市级刊物上发表税收科(调)研文章一篇。凡未完成科(调)研文章发表任务的,市局将在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太仓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和税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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