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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7099/202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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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管局
2020-06-18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6-18 11:22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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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门户网站 (www.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其他共六类。

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

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 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E为苏州市别编号,第二位D代表太仓。后三位K40为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编号。

2. 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F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权力公开和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 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号:由3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532300

传真号码: 0512-53527399

通信地址:太仓市府南街29-1号

邮政编码:215400

电子邮箱地址:tccgj@163.com。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3532300,传真号码0512-53527399。通信地址:太仓仓市府南街29-1号,邮政编码:215400,电子邮箱地址:tccgj@163.com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太仓市府南街29-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机构职能信息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市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老城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

(五)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以上道路的功能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承担老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性大型环卫设施和大型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指导全市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老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十三)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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